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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警支队通告:市区车辆出行有新变化!

发表时间: 2017-12-23 08:38

吕梁交警支队通告:市区车辆出行有新变化!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

令》([2017 年]第14 号)要求,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要求,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吕梁市区部分路段实施禁行和限行措施。现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OO时-31日24时

一、限行

(一) 限行区域:

吕梁市区建成区(东起青银高速离石东口,西至北川河东路,南起

新南路,北至李家沟大桥)。

(二) 限行措施:

对吕梁市区内非营运车辆(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

具体为:

23 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

24 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25号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26 号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27号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28 号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

29号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

30号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

31号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

在限行区域内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行

(一) 禁行区域

市区建成区内和209 国道K494( 方山大武)至K515+400M(青银高速

离石西口)

(二)禁行措施

除城市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所有柴油车以及使用柴油的

工程机械车严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之前已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也禁止

通行。

三、特别规定

(一)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和禁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

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

客车;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环卫.

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等特种车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以及其他民生领域运输车

辆,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

行。

(三)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问,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

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四)公安交警部1将加强市区外围(方山大武、青银高速离石西口、

信义大道和307国道交汇处、李家沟大桥、新龙风桥、碧水桥、交口商贸

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被限行车辆和之前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进入市

区。在340省道汾阳河北村口、孝义南阳口、中阳人字口,307国道柳林

聚鸦公路口设立分流点,远端分流三轴以上柴油车。

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

处罚代码1344。

吕 梁 市 公 安局交 警 支 队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