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8-19 11:09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近期,通过主动履职,依法促成喀什市消防大队与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协议,有力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非诉执行陷僵局
2022年6月28日,喀什地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商场内多家商铺被烧毁。喀什市消防大队迅速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发现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前期消防检查就不符合消防标准)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3月16日,喀什市消防大队决定给予喀什某商贸有限行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合并执行罚款308000元的行政处罚。
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因火灾造成较大损失,一时无法缴纳罚款,于2023年3月22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喀什市消防大队同意该申请,但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缴纳义务。
2024年1月3日,喀什市消防大队向喀什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喀什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经喀什市消防大队申请,喀什市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检察介入现转机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关注到上述执行案件,考虑到案件目前的执行情况,既不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办案人员以“助力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解决行政执法领域难题”为出发点,主动联系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并前往公司实地了解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对上述执行案件的想法,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缴纳罚款,但已尽最大努力赔偿烧毁商铺的全部损失,目前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可以解除对公司相关执行强制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办案人员同步与喀什市消防大队进行了沟通交流,向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检察机关介入此案的目的以及该涉案公司负责人的意愿,喀什市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随后,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就上述执行案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喀什市人民法院、喀什市消防大队、该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大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喀什市消防大队与该公司主要分歧为罚款能否分阶段缴纳、滞纳金能否减免。
为使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喀什市消防大队的争议得到公平公正透明的解决,2025年5月22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听证员全程参与。听证会上,喀什市消防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该公司行为不属于减免滞纳金情形,但考虑到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建议该公司考虑分阶段执行罚款和滞纳金,以尽快符合解除强制执行的条件。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因赔偿烧毁商铺损失,现在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确实很困难,希望减免滞纳金同时解除强制执行恢复生产”。听证员代表则表示“非常理解该公司的困难,但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听证会处于僵持局面。
释法析理终化解
为做实做细“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听证会上,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向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释法析理,重点强调该公司在开展消防检查不符合消防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今天的局面,不符合减免滞纳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分阶段缴纳执行罚款和滞纳金是当前妥善解决问题的最优解,有利于缓解公司的经济压力,也有助于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经检察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该公司的负责人正确认识造成该事故属违法行为愿意分阶段缴纳和滞纳金。
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上,在参会的多方见证下,喀什市消防大队和该公司与达成了执行协议。
目前,喀什市人民法院对喀什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已全部解除。2025年8月,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喀什市某大队回访了解到,执行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喀什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已支付到位。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也在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供稿:赵旭林
编辑:木娜瓦尔·麦合木提
审核: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