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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城区交通管制升级,影响非载客汽车和拖拉机

发表时间: 2025-04-15 10:09

自贡融媒记者 李秋玥

4月15日,记者从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为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荣县城区交通实际,自2025年4月21日零时起,将在每日5时至23时对非载客汽车、拖拉机在城区采取限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限行车型

非载客汽车和拖拉机。其中,非载客汽车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等非载客汽车。

限行车型不含“皮卡车”、车辆总长小于6米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银行运钞等专项作业车辆。

受访方供图

限行区域

以荣县行政中心为基准:

(一)南侧边界:以玉章大道与快速通道路口——玉章大道与旭水大道路口(荣州大酒店路口)——旭水大道与滨河西路交叉口为界,除工业园区道路外,禁止非载客汽车、拖拉机进入星星路三段、东川大道三段、小阳冲路西一段、旭水大道南三段、贵州桥路、安居路、滨河西路及限行区域内的相关道路。

(二)西侧边界:以G348与旭水大道交叉口(咂口石路口)——G348与荣州大道三段(程家桥路口)为界,除顺清路方向外,禁止非载客汽车、拖拉机进入旭水大道、荣州大道三段、附西路、西干道及禁止通行区域内相关道路。

(三)东侧边界:以G348观斗山路口——徐家塘路口——驿马坑桥路口为界,除往来徐家塘、高山、东兴方向,以及经威荣路——原富东容器厂——银九谷方向外,禁止非载客汽车、拖拉机进入蓝帝大道、东桥街、附东街、大佛路及禁止通行区域内相关道路。

限行规定

在限行时间内,禁止限行的车型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因生产、生活、城市配送等原因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可通过手机“12123”App在申领“城区通行码”或办理《荣县货运汽车入城证》(办理流程及要求,请电话咨询0813-6100403),按指定时间、指定线路进出限行区域,紧急情况下可致电0813—6100403、6223677报备后,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进出城区。

编辑:郑皓匀

编审:张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