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1-21 13:26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物流货车通行环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科尔沁区交通秩序实际情况,决定调整科尔沁主城区内货车及重型货车限制通行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型货车:本通告中中型货车是指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载货汽车。
(一)限制通行区域:
滨河大街以南(含滨河大街)
新建大街以北(不含新建大街)
福利路以西(含福利路)
胜利路以东(含胜利路)
(二)限制通行时间:
1、早7:00-8:30
2、午11:20-12:00
3、午13:20-14:30
4、晚16:30-19:00
二、重型货车:本通告中重型货车是指重型厢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等重型车辆(整车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
(一)限制通行区域
滨河大街以南(含滨河大街)
新建大街以北(不含新建大街)
福利路以西(含福利路)
胜利路以东(含胜利路)
(二)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早6时至晚21时
(三)重型货车特殊通行情况
重型货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中的“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申请”网上申请。
三、本通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结束后,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通告内容,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0日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出行效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科尔沁区交通秩序实际情况,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科尔沁主城区内特定时间、特定区域针对三、四轮车实行限制通行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限制通行的车辆,包括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
二、限制通行路段
霍林河大街以南(含霍林河大街)
交通路以东(含交通路)
科尔沁大街以北(含科尔沁大街)
平安路以西(含平安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早7时至晚19时。
四、本通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结束后,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通告内容,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科区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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