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07-21 10:10
7月19日,聊城市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低速电动车扩大禁行范围。
自2022年7月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以来,市区禁行区内道路通行秩序、安全指数均明显提升,但禁行区外涉及低速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仍然较多,据统计,2023年以来该区域发生此类事故1282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聊城市实际,决定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低速电动车扩大禁行范围。
一、本通告所指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等(即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无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的非标车辆)。
二、禁行区域:“站前街以东、财干路—黑龙江路以南、中华路以西、松桂大街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为低速电动车禁行道路,其他各县(市、区)自行划定禁行道路。
自2023年8月20日起,我市将对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抵制驾乘并劝阻低速电动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选择合法、安全、有车辆保险的交通工具出行,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
来源: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