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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篇章:儋州交警部门推动黄标车淘汰计划

发表时间: 2014-11-12 11:36

据《今日儋州》消息 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海南省公安机关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10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行动,促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市交警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4年底前,全市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909辆,其中10月底前要完成淘汰455辆,11月底前要完成淘汰682辆,12月底前完成淘汰909辆。

方案要求,交警部门要以张贴公告、短信告知、邮寄告知单、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发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派出所要全面排查辖区黄标车和老旧车,摸清车辆使用情况,排查情况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车辆相关信息。

方案强调,要严格机动车检验,严格把好登记源头关,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加快淘汰不合格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交警部门、派出所要联合环保部门,报请市政府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的通告,在限行区域卡口建设监控系统,实现非现场执法管理,对违法车辆予以罚款、扣分等形式,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

方案明确规定,今年9月起,对未达到我省执行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对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不得办理其申请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对尾气检测不合格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不得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对已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报废注销。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黄标车、老旧车污染现象频繁,尤其是黄标柴油车冒黑烟现象严重,污染危害极大。(记者李国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