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1-15 19:45
结合“两项整治”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现对2018年1月11日违反禁令标志的大货车进行大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对以下车辆罚款100元,记3分。固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按指示标志通行。
鲁D18900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宁B19053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宁CA1305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陕C67978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宁E50838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陕DA1798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豫NU7339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宁E58568于2018年1月11日在中山北街违反禁令标志。
陕KD6492于2018年1月11日在东关北路违反禁令标志。
警
事
播
报
请猛戳右边二维码关注
公众号ID
固原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