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7-14 20:38
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南湖环路、惠民路、兴州路实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单向行驶的管理措施。
蒙自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蒙自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单项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3日
意见通过书面方式反馈至邮箱:1304294726@qq.com
蒙自市人民政府
关于蒙自市城区部分道路
实施单向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海关路、南湖南路、南湖西路、南湖北路、惠民路、兴州路实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单向通行的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单向通行车辆类型
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单向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施行单向通行。
三、单向通行区域
(一)环南湖周边道路:海关路(南湖南路口至南湖北路口)、南湖南路、南湖西路、南湖北路。(二)惠民小学周边道路:惠民路(红河大道路口至护国路口)、兴州路(红河大道路口至护国路口)。
四、单向通行方式
(一)环南湖周边道路:南湖环路实行逆时针单向行驶,即海关路(南湖南路口至南湖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南湖南路由西向东行驶,南湖西路由北向南行驶,南湖北路由东向西行驶。(二)惠民小学周边道路:惠民路(红河大道路口至护国路口)由南向北行驶,兴州路(红河大道路口至护国路口)由南向北行驶。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须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对违反通行管理规定的,将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XX月XX日起执行。《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南湖道路实施单向通行管理的通知》蒙政发【2008】36号同时废止。
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
编辑:杜孟霓
责编:李 唐
审核:李 青
法律顾问: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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