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7-22 10:08
【来源:仙游今报】
莆田人注意
今年9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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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 实现电驱动或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主要特征
一是最高设计车速小于25公里/小时;
二是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使用铅酸蓄电池整车质量小于等于63公斤);
三是整车高度小于等于1.1米,车体宽度小于等于0.4米。
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规定
莆田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才能上道路行驶。
如果设计时速、重量、外形尺寸等超过以上标准,又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车辆,就是通常所说的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国家标准中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要对应持有准驾为“D”“E”或“F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
莆田不同号牌
两轮电动车辆区别
①以莆田某个县区开头(如“莆田荔城”)的绿色号牌,或以莆田开头的渐变黄色号牌两轮车辆,是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时不需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除驾驶人外允许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暂无投保强制险以及参加年检的要求;无报废年限规定。
②以“闽B”(或其他省市车牌编码)开头的蓝色号牌两轮车辆,是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时需持有准驾车型为“D”“E”或“F”的机动车驾驶证;除驾驶人外不能载人;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并按期参加年检;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13年)。
③以“闽B”(或其他省市车牌编码)开头的黄色号牌两轮车辆,是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时需持有准驾车型为“D”或“E”的机动车驾驶证;除驾驶人外可载1名12周岁以上的人员;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并按期参加年检;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13年)。
莆田交警持续推进
超标电动车治理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莆田仍有一定数量“莆田数字蓝牌”超标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这些车辆普遍已使用6至9年,期间未进行车辆检测,存在车体老化、车况不佳、投保率不高等问题。
2024年以来,莆田交警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综合、有序推进“莆田数字蓝牌”超标电动车治理工作。自2024年10月15日起,莆田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在东园路部分路段实施车辆限制通行措施,限制通行的车辆含无牌以及“莆田数字蓝牌”超标电动车。
下一步,莆田将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在仙游、涵江、秀屿等县区,逐步实施无牌以及“莆田数字蓝牌”超标电动车限制通行措施。
来源:湄洲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永辉
编辑: 余立凡 美编:李婷婷
审核:陈慧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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