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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枣庄市中三(四)轮车限行开始执行严格措施

发表时间: 2020-05-08 18:32

紧急提醒:枣庄市中三(四)轮车限行开始执行严格措施

你好,同志请熄火靠边停车。因你的车辆未悬挂牌照且不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将对你的电动三轮车辆暂扣。”记者在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和西昌路两条禁行路段看到,由枣庄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市中区综合执法局、市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的工作人员正在对过往无牌无证三轮、四轮车辆进行查处。

通过前期宣传与劝导工作,市中区从5月7日起将对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辆进行查处。禁行的路段为青檀路(自君山路起至人民路路段)、西昌路(自君山路起至人民路路段)。

市中区交通局交管所领导向记者介绍到,对于擅闯限行区域的无牌、无证车辆,初次查获的,由联合执法组对其进行教育、警告、交通法规学习,做好个人信息、车辆信息的查验、登记工作,并由车主签订承诺书。

对于第二次查获的无牌、无证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2020年3月1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要求办理。

其中,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无牌、无证车辆,将按照机动车处罚。其中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无证驾驶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属于拼装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查扣车辆在将国家工信部网址进行公告,车主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两种方式查询车辆公告信息。对于已购买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请携带相关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同时,办理驾驶证件,否则不得上路行驶且受到相应处罚。

对于驾驶三(四)轮车,进行非法营运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置,其本人书写保证书。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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