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7-15 16:25
2025年7月11号晚上9点37分,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交警大队发出一则限摩通告。
为做好交通秩序管控,降低事故发生,减少夜间大排量摩托车噪声扰民,依据《道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决定作出对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的要求。
在每天晚上11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对排量249CC、249CC排量以上的,停车采取限行通行的措施。
限制通行的路段包括:天鹅湖路、团结路、克再路、阿尔夏特路、双拥路、友好路、天鸿路、文化路、吉祥路、巴音路、建设路、江格尔路、石林路、东归大道、金泉大道、巩乃斯路。
对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不在本限行要求内。
对违法规定时间内通行的摩托车,将依据《道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进行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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