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12-27 21:42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通行管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最大力度预防疫情传播,决定自2021年12 月28日16时起,商南县城范围内实行限制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城区内所有机动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卫生防疫、持有通行证物资运输、应急救援、防疫公务、城市管理等特种车辆除外)一律不得在县城城区道路上行驶。
二、党政企事业单位、部门因公务、工作需要运行车辆,向县防肺办交通管控组申请,经审核后由交通管控组给予发放通行证。
三、严格审查为我县企业、单位运输生产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为发展生产、牲畜养殖所有原料,运输粮油蔬菜、煤气、防疫物资、药品等生活物资。通行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村社区主动申报,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由行业部门加注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到县防肺办交通管控组办理车辆通行证;属村社区管理的,由村社区盖章,镇办加注意见后,到县防肺办交通管控组办理车辆通行证。各卡口严格查验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中高风险地区车辆或无通行证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劝返,一律不得进入,各卡口不得放行,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两码测温的流程进行查验,对车辆消毒登记后予以放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由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监控记录和现场查获记录,一律按闯红灯违法行为查处;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各类电动车,一律查扣。
五、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就医就诊人员,允许临时通行,在3个工作日内持诊断证明到县交警大队销号。
四、各镇办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车辆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城区人员出行和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