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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疫情防控更新:部分地区风险等级有所调整

发表时间: 2022-12-05 23:04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规定,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4日18时起,解除盘锦市盘山县高升街道高升社区商贸区广场、大洼区大洼街道生产社区西山美郡二期33号楼1单元、兴隆台区兴盛街道西水湾社区枫丹白露A区10号楼1单元高风险区,大洼区全域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区,调整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八里社区锦兴花园4区4号楼1单元为高风险区。

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规定,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5日12时起,解除盘锦市盘山县高升街道高升社区商贸区2期1号楼5单元高风险区,盘山县全域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区。

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盘⁦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