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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成县交通整治现场:还市民一个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

发表时间: 2025-08-06 15:29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5年8月6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道路

二、整治内容

(一) 车辆停放秩序整治

1. 严禁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区域停放任何车辆。 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机动车须按指示方向有序停放在车位内,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车位标线。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

2. 严禁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区域(未施划停车位处)停放任何车辆。施划有停车位的区域,车辆须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车位标线,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3. 严禁摩托车(含电动车)及非机动车违法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应在道牙以上规划的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上随意停放。

4. 严禁任何车辆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生命救援通道停放。

(二)车辆通行秩序整治

1.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渣土运输车禁止在限行区域(西狭大道及城区道路)通行。 经批准的民生保障、物资运输、市政抢修、公众服务等车辆除外。

2. 在非限行路段行驶的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渣土运输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渣土、货物不得超出车厢平面高度;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止遗撒、飘散载运物。

3. 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须提前向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和时间通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 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5. 严禁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6. 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符合CCC标准的非机动车除外)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加装雨棚等非法装置,严禁非法改装车辆。

8. 电动车、摩托车在城区设有物理隔离设施的路段,严禁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在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路段,须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9.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各项规定。

10.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整治内容)所列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5年8月6日起施行。

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5日




来源:成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