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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四轮车出行,阜城主干道限行通告来了

发表时间: 2017-12-05 00:00

事关电动四轮车出行,阜城主干道限行通告来了

12月4日,阜城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再推新举措,阜城4条主干道开始对电动四轮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

当天,交警、城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驶入限行区域的电动四轮车进行劝返。

12月1日,阜阳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为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缓解阜阳市城区部分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从12月4日起对电动四轮车实行限制通行管理。

这是我市第一次对电动四轮车实施限制通行。此次限制通行的道路共有4条,与此前公布的载货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道路相同,分别为颍州路(北京路至清河路)、清河路(颍上路至西二环路)、颍上路(北京路至一道河路)、阜王路(临泉路至一道河路)。

限制通行时间为早7时至晚7时。在此期间,上述4条城区主干道禁止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注意了!

12月6日起,

一律依法处罚!

我市为何对电动四轮车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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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车辆上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属于机动车范畴,要有行驶证;第二,要上正规的牌照。

鉴定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要看它在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目前阜阳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大多数都未被列入这份目录,更不属于新能源汽车,无法上路行驶,也无法办理车牌,“只能作为观光车在景区、厂区或小范围内使用。”

更重要的是,很多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没有经过培训,没有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性能无保障,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很可能车毁人亡,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些电动四轮车无法入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市民的合法权益很难保证。

请大家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