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2-22 04:13
近日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
关于调整高明区中心城区
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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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并就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东至沿江路(荷香路路口以北至甲沙线);南至文华路、荷香路、常安路、泰和路、中山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秀丽河、跃华路、荷香路、沧江路,以上所述道路、河流组成的完整闭合区域在限行时间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过。其中:高明大道、祥福路不限制货车通行,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除限制时间外不限制货车通行,沿江路(沧江路路口以北至甲沙线)全天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
二、限行时间
限行范围内道路(沿江路<沧江路路口以北至甲沙线>、怡乐路除外)限行时间为每天6时至23时。
沿江路(沧江路路口以北至甲沙线)限行时间由原来每天6时至23时,调整为全天24小时。
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在每天交通高峰时段,即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限行对象通行,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三、限行对象
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本通告的限行对象为中、重型货车,其中,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 吨的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及中型挂车;重型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挂车。
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等,不分吨位),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列入限行范围。另外,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或者符合上述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不列入限行范围。
四、通行证办理
因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中、重型货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禁限行区域临时通行证,或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管理规定的中、重型货车,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规定
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高明区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本通告的货车限行范围和路段,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原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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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