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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来袭,我市启动红色预警及临时限行措施!

发表时间: 2017-01-04 11:37

重污染天气来袭,我市启动红色预警及临时限行措施!

运城日报 黄河晨报 运城新闻网 官方发布平台

我市再度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间:1月3日24时至5日24时

全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运城市主城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主街道,永济、临猗、闻喜、平陆、夏县等县(市)主城区实施单双号临时限行

记者 陈永年

2017年第一波最高级别的重污染天气袭来!又见红色预警,又见车辆限行!

1月3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接连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的通知》《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1号)和《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在上月16日12时至21日24时,运城就因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对机动车限行过,那是运城市有史以来第一次限行。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通知称,根据运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市政府决定于1月3日24时至5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运城全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同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还发布2017年第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调度令称,鉴于目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严峻形势,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结果,2017年1月3日- 5日,我市将再次出现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按照《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对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绛县、垣曲县、平陆县、芮城县、夏县,运城经济开发区、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绛县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等17个县(市、区)开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2、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堆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应急预案Ⅰ级相应等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措施。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6、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

7、对进入建成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处罚。

8、对运城市主城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开发区主街道,永济、临猗、闻喜、平陆、夏县等市(县)主城区实施单双号临时限行。运城市主城区范围为:涑水街以南,圣惠路以东,滨湖大道以北,安邑西路、安邑路以西。各市(县)限行区域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公告为准。限行时间2017年1月3日24时-1月5日24时。

9、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重要紧急公务经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批准可以行驶外,其余车辆一律停驶。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并按照上述调度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调度要求。各级经信、住建、公安、交警、商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商和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运城再度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1月3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决定在运城市主城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和永济、临猗、闻喜、平陆、夏县等市(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

限行区域:运城市主城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开发区主街道,永济、临猗、闻喜、平陆、夏县等市(县)主城区。运城市主城区范围为:涑水街以南,圣惠路以东,滨湖大道以北,安邑西路、安邑路以西。各市(县)限行区域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公告为准。

机动车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施工车辆、黄标车、冒黑烟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

外省市和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市区限行区域内的,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外省市机动车辆(晋M以外)进入限行区域的,前3天内进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特殊公务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等。

所有机动车辆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予以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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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责编:陈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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