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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盘锦及辽宁省轻微交通违法不再罚款喜讯

发表时间: 2018-02-08 00:00

重大利好!盘锦及辽宁省轻微交通违法不再罚款喜讯

看到标题,点进来的你

是不是超级激动

有木有

是的,你没有看错,

以后在盘锦

乃至全省

这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只给予教育、警告,不罚款。

那,啥情况下适用呢?

就是对符合法律规定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和警告,不罚款。

具体是哪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了呢?

1

对于临时来本地的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号牌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由于不熟悉市区道路,误入单行线、禁行路线、禁止左(右)转弯、时间限行路线、车辆种类限行路线,经交通警察现场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2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外的道路上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

3

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不含6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4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5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20%以下的;

7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

8

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9

对驾驶载货汽车有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的;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10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其他适用教育和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是我省公安交警系统推出的“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之一,【盘锦交警】也将以实际行动继续护航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百姓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