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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和无标车注意!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新规定来了

发表时间: 2015-08-04 17:17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河池市中心城区实行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即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禁止通行车辆:黄标车,即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主要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含本市公交车)。无标车,即无环保标志车辆。以上车辆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车辆。

三、禁止通行区域:乾宵路与金城西路交叉路口(金城西路方向),乾宵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即人民厂路口)以北,金六线与E号路(通往市职教中心新路)交叉路口以南,江北西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以南,中山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即长虹加油站路口)以南,金城东路与金宜一级路交叉路口以西,城东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即铜厂转盘路口)以西,南环路与百旺新建路交叉路口以北范围内的所有市中心城区道路。详见河池市中心城区禁止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道路示意图。

特此通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