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1-10 08:50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
通告
推动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改善,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是提升城市文明整体形象、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工作需要,更是方便群众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环路、龙山大街、天宁街、沙河街、却波街、南环路、迎宾路、永宁路、新开路、红旗路、东环路、南环路、南环路杜家庄村口至杜家庄村北牌楼设为严管路段。
(一)北环路(全段)、沙河街(全段)、永宁路(全段)、新开路(沙河街——龙山大街)、东环路(全段)、南环路杜家庄村口至杜家庄村北牌楼处6条道路,全天候严禁在机动车道及路沿石上停放机动车。
(二)龙山大街(瓦窑桥东——东环路)、却波街(迎宾路——新开路)、南环路(全段)、迎宾路(全段)、新开路(北环路——龙山大街、沙河街——南环路)5条道路,实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管理措施。
(三)天宁街(全段)、却波街(却波街西、新开路-东环路)设有停车位的一律顺行停车入位。
(四)非机动车在规定地点按箭头指向规范停放。
(五)以上所有路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公交车车位,距离十字路四50米内的机动车道上禁止停车。
二、道路禁(限)行
(一)沙河街(永宁路——新开路)、旧县医院东巷恢复双向通行。
(二)天宁街、庆华街、坡底道保持原有单向限行通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占用机动车道、不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南环路、迎宾路、新开路、永宁路等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率先打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通行交通文明示范路,并逐步以点带面,辐射全县。
以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对煽动闹事、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