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12-25 17:58
为有效减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 量,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 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每日 7:00 至 20:00。
二、限行区域
重阳大道以南、高铁沿线以东、汝河大道以北、京广澳高速 以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 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数单日、双数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数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数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农用拖拉机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邮政专用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3.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 用车辆。
4.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一)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中心城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 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 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驻政〔2018〕75 号)自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暂停施行,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施行。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