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1-25 19:32
关于梧州市龙圩区禁止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近年来,梧州市龙圩区三轮车非法从事货运、客运现象日益突出,非法加装动力装置、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经常引发道路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影响市民平安出行,存在较大的交通隐患。
为有效缓解梧州市龙圩区交通拥堵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等)在梧州市龙圩区四合高速路口以东、苍梧高速路口以北、西江大桥南岸路口以西、念村路口以北的城区区域内的道路行驶(详见附图)。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