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茗眉大全网

机动车逾期未处理: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

发表时间: 2025-06-28 07:08

关于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需要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者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机动车予以处理。

(涉案车辆明细附后)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6月27日

● 服务人民群众,畅通监督渠道,“12389”请您关注!

● 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 关于调整西三环(火焰冲互通至深圳大道互通)货运车辆禁限行时间的通告 | 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