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8-04 19:05
松原市人民政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道路交通安全压力越来越大,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城区及前郭县城区范围内,对有关车辆限制通行。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市政界内)及前郭县城区道路一律禁止通行。
二、限行时间
2020年8月15日0时起,全时段禁止通行。
三、限行车辆类型
1.普通三轮摩托车,包括采用电动、燃油或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车辆;
2.电动、燃油或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中,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3.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
4.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四、限行车辆违反禁令管理处罚
对违反交通管理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车辆
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且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加监管。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二三里编辑 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