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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通告:城市管理与服务新动向

发表时间: 2024-03-26 21:53

徐州市人民政府通告:城市管理与服务新动向

彭城晚报

近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

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该通告将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具‫体区域划分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因高排放机动车造成的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排放机动车为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限行路段及时段

三、以下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邮政专用车的货运车辆。

(二)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电力、工程救险车等保障类专项作业车辆。

四、部分限制情形

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车、冷链货车在非早晚高峰时段(早晚高峰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可在以上区域和道路通行。

五、‬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限制通行道路所在区域示意图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限制通行道路所在区域示意图

(一)市中心区域(泉山鼓楼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泉山区

(四)云龙区

(五)铜山区

一图读懂

↓⁨↓‮↓

来源 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一审 平珊珊

二审 王岩‪

三审 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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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徐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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