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5-10-22 16:29
为缓解钦州港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确保钦州港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进入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区办公生活区的部分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一)总质量大于1.75吨以上(含1.75吨)的载货汽车。
(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以下车辆除外:环卫、园林、通讯、供电、道路养护的各种专项作业车辆,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车辆
二、限行范围
钦州港大道以西、勒沟大街以北、龙泾大道以东、益民街以南作为限行区域,此区域内的龙泾大道、逸仙路、兴港路、晨光路、益民街、群星街、海丽街、银龙路、金鼓西大街、海景五街、海景四街、海景三街、海景二街、海景一街、桃源路等路段限行。
三、限行起始时间
自2015年10月26日起在钦州港区实行交通限行管制。
四、限行区内大货车停车场的进出路线:
(一)进出钦州港广进、鸿运停车场:由钦州港大道益民街路口进,原路出。
(二)进出宏盛、昌盛、聚宝盘车场:由钦州港大道金鼓大街路口进,原路出。
五、准入措施
确需进入限行区的项目建设工程车、限行区内企业货运车、建材运输车等,请到钦州港区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实施交通限行后,以往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
特此通告。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