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4-22 20:16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全面恢复,但境外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加大,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不断显现。为切实做好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经桦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国内来(返)桦人员的分类分级管理
1、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经历的来(返)桦人员,自抵桦之日起,需要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隔离。持绿色健康码人员进行3次核酸检测,持黄色健康码人员加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2、有湖北省(除武汉外)低风险地区旅居经历的来(返)桦人员,自抵桦之日起,需要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隔离。持绿色健康码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持黄色健康码人员加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3、有武汉市旅居经历的来(返)桦人员,自抵桦之日起,需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持绿色健康码人员进行3次核酸检测,持黄色健康码人员加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二、加强境外来(返)桦人员的管理
4、有境外旅居经历的来(返)桦人员,在省内口岸集中隔离期满14天的,专车接转抵桦后,需要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5、有境外旅居经历的来(返)桦人员,在外省口岸集中隔离期满14天的,专车接转抵桦后,在集中隔离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需转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6、有境外旅居经历的来(返)桦人员,在外省口岸集中隔离7天并经2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为阴性的,自抵桦之日起继续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后需转居家隔离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以上国内和境外返桦人员不包括确诊、疑似、密接和发热的“四类人员”。
三、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7、有国内高中风险区、武汉市、湖北省低风险区、境外旅居经历的来(返)桦人员,须主动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社区(村委会)要加大对上述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信息摸排报送和居家管控的制度机制。
8、我市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要对住宿人员询问旅居史,如有国内高中风险区、武汉市、湖北省低风险区和境外旅居史的,严禁入住并立即向属地派出所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其他低风险区住宿人员须持有“吉祥码”绿码方可允许登记入住;无相关健康证明的严禁入住。
9、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于国内高中风险区、武汉市、湖北省低风险区、境外来(返)桦的本单位人员或从事务工、商务、旅游、探亲活动人员,要进行登记报告,并落实相应健康检查和隔离措施。
10、上述人员及我市市民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市医院发热门诊。全市所有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发热患者必须到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重点场所、特殊人群的防控
11、为避免因人群聚集引发传染风险,全市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和营业,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旅行社停止发团业务。全市各宗教场所继续关闭,严禁举办任何宗教活动、庙会和民间信仰活动。
12、客运站、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管控责任,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规范出入人员管理,严格通风、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督促落实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码通行、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护措施。
13、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做好学生、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落实学校开学、人员转运等各项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五、严格餐饮行业和药店管理
14、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禁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餐饮单位和药店要做好进店测温、佩戴口罩、扫“吉祥码”和场所消杀等防控工作。药店继续对购买发热、抗病毒、抗菌类药物人员实行登记上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切实加强自我防护、自我管理
15、安全合理安排出行。节假日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传播的防范意识,全面做好防护工作,尽量不出行,或在省内出行。绝对避免到人员扎堆、密集的地方或场所,尽量避免前往中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出行。
16、严格履行报告制度。节假日期间,凡是计划前往黑龙江等其他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要求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告;回桦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按要求居家单独隔离14天,完成3次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单独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14天,完成3次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
17、全市所有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有关要求,在“五·一”期间,如有外出,必须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报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统计,如实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8、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疫情还未结束,切莫放松警惕、心存侥幸,要做好自我防护和管控,避免非必需和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格遵守防控政策,少扎堆、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广大市民的纪律性和自觉性是做好防疫工作的关键,每个家庭的健康平安就是对全市疫情防控的最大支持。我们坚信,全市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一定能够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后胜利!
桦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