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0-11 15:02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
(一)依法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载货汽车超载、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车辆市区内限行区域
(一)市区东起曙光路(不含),西至春五路、国桢路,南起滨江路,北至桃源街、桃源立交桥、山上街、盘道岭隧道南端,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通行;新区中心北路(不含)以东,黄海大街(不含)以南,滨江路及鸭绿江大街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二)鸭绿江大街、滨江路禁止轻、微型载货汽车及轻、微型专项作业车通行;锦山大街轻、微型载货汽车及轻、微型专项作业车按尾号单双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0的,视为双号)。
(三)鸭绿江大街、滨江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依法查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一)重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对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超员规定情形的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货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对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超载规定情形的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机动车载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罚款一百五十元,记一分。
5.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罚款一百五十元。
(三)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罚款二百元,记六分。
(四)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罚款二百元,记六分。
(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五百元。
(六)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换领通行证相关事项
(一)从即日起,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通行证发放实行系统化管理,需重新审核换发新式机打防伪通行证。大型车辆通行证限10月19日前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重新申请办理;小型车辆通行证限10月31日前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重新申请办理。未按规定时限换领新式防伪通行证的机动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二)重新申请换领通行证所需手续如下:1.单位申请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车承建合同及相关车辆行驶证。3.单位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9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9日
编辑│李佳泽杜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