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2-27 06:19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助力提升我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便利我市城区中型厢式货车通行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我市城区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 除早晚高峰 (7:00-9:00;16: 00-19:00) 禁止在龙湾大街、龙湾南大街、东城中路、抚民街、新华大街(滨河路至中央路) 、连山大街(中央路至永昌路)、兴工路(连山大街至天化街)、新华大街(兴工路至滨河路)通行外, 不受货车限行区域和限时路段限制, 免办货车通行码(证)。中型厢式货车在享受通行便利的同时仍须遵守其他机动车禁限行相关规定和道路限重、限高等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来源:葫芦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