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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出行必看:危险品运输车通行新通告及近期封路讯息解析!

发表时间: 2017-07-25 19:04

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因夜间疲劳驾驶导致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三门峡市境内所有道路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时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在三门峡市境内的公路及城市道路上通行。

二、各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保障禁行时段内危险品运输车辆不上道路行驶。

三、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限行规定,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应进入有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休息,确保行车安全。

四、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行至三门峡境内,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牌并严格遵守;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本通告自8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公安局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大岭路、和平路、虢国西路、草堂路和经二路五条道路进行升级改造,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为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安全,对该五条道路部分路段机动车道进行分段封闭施工。为此特公告如下:

二、封闭施工路段:

1、大岭路(河堤北路—五原路)、(崤山路—建工路)

2、和平路(大岭路—茅津路)

3、虢国西路(209国道—草堂路)

4、草堂路(虢国路—崤山路)

5、经二路(黄河路—仓库路)

三、注意事项

施工期间,施工路段将实施机动车道全封闭施工,请过往车辆选择合适路线绕道行驶。沿线各单位及各小区居民绕道出行,避免在施工路段滞留拥堵。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望给予理解。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7年7月24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

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的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证件;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渣土车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和“四统一”(渣土车运输车辆要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封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即“黑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

二、严格行政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门峡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黑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落实“三方惩处”(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三方进行惩处),依法严格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严格处罚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单位依法严格处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人员名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五、实行有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的,视情给予奖励。举报途径:“12369”环保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