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3-22 11:2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峰期(早上7:00—8:30,中午11:00—12:30,晚上17:00—19:00)外,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允许在城市道路通行(万方桥、南水北调桥除外)。
二、其他黄牌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1日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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