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10-08 10:47
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保障城市物流运输、货车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在四平市辖区通行货运车辆实行通行码管理。
一、通行码(证)办理原则
货车通行码(证)的办理严格执行《关于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恶劣天气、大型活动及临时性交通管制等因素实行通行码(证)的总量控制及临行性调整措施,在货车非限行区域时段通行能够满足通行需求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码(证),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在确认运输通行需求后予以办理。
二、通行码(证)核发权限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在市辖区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的核发工作。四平市下辖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的核发。
三、通行码(证)发放的范围
确因应急抢险救援、市政作业、工程作业、工程运输、物流配送、企业生产需求要进入禁行区域内的中重型普通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限制通行的其他货运车辆。
四、通行码(证)的有效期
(一)临时通行(码)证:有效期为1-3天。
(二)短期通行码(证):有效期为3-15天。
(三)中长期通行码(证):有效期为15-90天。
五、申办通行码(证)的条件
(一)申办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在有效年度检验期内。
(二)申办车辆确需在我市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在非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可以满足运输需求的,不予办理通行码(证)。
(三)申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符合相关安全运输技术和准运要求。
(五)申办车辆没有其他不准办理的情形。
六、通行码(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通过交通管理支队通行码(证)办理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通行码(证)申请,并按照具体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申请通行路线、时间。
(二)公安交管部门对申请人窗口或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办理;对存在违法未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或车辆未审验的车辆,告知其处理或审验完毕后再进行申请办理;对不符合通行码(证)申领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并退回其办理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办证许可条件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办证窗口或“交管12123”APP核发通行码(证)。
(三)通行码(证)换办流程:
1.通行码(证)到期前2日内通过窗口或公安交管1213APP申请延期通行码(证),原则上通行码(证)延期不允许改变车辆、通行路线、通行时间等已审批的内容,如需更改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2. 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延期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通行码(证)的延期
七、通行码(证)申办材料
(一)申请单位填写的制式申请书、承诺书
(二)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三)货运车辆承运方与承租方业主签订的有效的运输合同及供货合同,无运输合同、供货合同的,应由承租方业主提交车辆运输需求说明。
(四)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承运方身份证件)。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单位需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企业危化品运输资质证明,车辆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押运人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资质证明。
(六)其他可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材料。
八、通行码(证)日常监管
(一)通行码(证)应当随车携带,便于交警路面查验,车辆驾驶人应配合交警查验,服从路面交警的管理与指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通行码(证)办理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使用伪造、涂改、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的通行码(证),或企业将通行码(证)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给其他企业的;
3、运输企业因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一年内被交通部门、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车辆通行码(证)办理资质,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确定是否恢复该车辆通行码(证)办理资质。
1、持证车辆装载物品与通行码(证)种类规定不符。
2、运输车辆存在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3、运输车辆不按通行码(证)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的。
4、驾驶员发生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一次性被记满12分的)、肇事逃逸、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因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办证车辆在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未消除的。
6、不服从交通民警现场指挥的。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因企业变故、车辆变更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企业应当自行终止通行码(证),不得再使用相关通行码(证)从事运输活动。
(五)办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已办理通行码(证)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及通行码(证)使用规定培训,定期清理交通违法突出的驾驶人。经检查企业未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企业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员违法行为突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企业通行码(证)的办理数量。
九、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8日施行。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