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7-10 11:47
一、整治重点车辆
轻型货车(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平板货车、轻型自卸货车等)、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商砼车、散装建筑物料车等)和在城区道路通行的大型货车。
二、整治重点违法
货车报废、非法改(拼)装上路行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通行证驶入货车禁限行路段或者不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驾醉驾等。
三、整治重点区域
全市城区主次干道,主要为新华路、迎宾路、体育大道、方特大道、兰新路、五一路、文化路、镜铁西路、玉泉中路、河口路、金港南路等城市道路和南市区核城家园周边道路以及建筑工地、施工路段、城乡结合部等货车集中通行路段。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货车城市道路通行的检查管控力度,利用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等科技手段,对货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查处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对超限超载货车,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罚;对非法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的,责令经营者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处罚。
(三)对多次违法、严重违法的货车所属企业,将联合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约谈,依法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停业整顿。
(四)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