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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限行助力达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战

发表时间: 2021-12-26 13:22

单双号限行助力达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战

刚刚

达州交警发布重要通告

12月26日12时起

每日早7时至晚22时

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即单日单号通行

双日双号通行(尾号0双日通行)

12月25日晚,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七天保卫战”推进会,表示要全面完成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坚决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坚决避免后七天出现污染天气,坚决打赢“七天保卫战”。

截至12月24日,我市优良天数318天,PM2.5平均浓度37.2微克/立方米,2项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均为全省做了正贡献,工作有进步、有效果。当前,我市的目标是全面完成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坚决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坚决避免后七天出现污染天气,坚决打赢“七天保卫战”

会议强调,我市要立即进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应急攻坚状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立刻行动,在制定方案、具体落实、产生实效等方面齐头并进。要落实“严”字当头的工作要求,“严监管、严问责、严处罚”,建立动态的发现问题机制,注重宣传引导,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会议要求,

要加大工业源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钢铁、冶金、火电、建材、化工等行业排放管控,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态环境、经信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实施联合驻厂监督,督促落实减排措施,做到应停尽停,应减必减,应罚必罚。

要加大移动源污染管控力度。严查脏车入城,强化货运车辆入城管理,加大尾气排放整治。

要加大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城管部门要严查城区内路面修补、市政施工、装饰装修防尘降尘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渣土是否清运,不能清运确需堆放的是否采取袋装或覆盖措施;住建、交通部门要严查道路、桥梁、建筑等施工工地是否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应停必停、应罚必罚。

要加大“五烧”管控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城管部门要加大烧秸秆、烧垃圾、烧纸钱行为处罚力度;公安、应急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出台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扩区方案。要加大清扫冲洗作业力度。

城管部门要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入城道路清扫保洁和机械化冲洗作业频次,确保路面干净、标线清晰、无扬尘。同时,要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持续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当晚召开的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七天保卫战”调度会,研究分析了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对下周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务必要做到工作上真落实、思想上真重视、担当上真务实、措施上真过硬,抓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七天保卫战”工作,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切实做到该限的必须限到位、该停的必须停到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扎实做好限车、抑尘、治企、禁烧等各项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要处理好大气污染防治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关系,既避免“一刀切”,又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排污超标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要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落实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问责一起,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七天保卫战”。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1]第53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2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39 号)要求,我支队决定启动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6日12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

环城路东岳路口—环城路口高速公路南站—高速公路达州站—七里街雷音铺路路口—小河嘴二桥达七公路路口—犀牛大道达宣快速通道路口—徐家坝路达宣快速通道路口以内区域。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等在达州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全天禁止柴油货车,以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达州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在主城区使用。

(三)每日早7时至晚22时,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0双日通行)

(四)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民生运输车辆通行码、城乡共同配送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五)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等方式出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