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5-12-25 19:14
河北交通法律网(孔大龙 孙德凤)12月25日,沧州市交警支队接到市政府指令,自当 日18时开始正式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市交警支队电子抓拍闯限行系统同步停止。
根据《沧州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预警12月26日白天到夜间,受较冷空气影响,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空气质量转好。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5日18时正式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也同步执行沧州市政府指令。
自12月18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开始,截止到12月25日下午15时整,通过电子抓拍系统,沧州市区共有6516部机动车因为擅闯限行被抓拍“中枪”。
对于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第90条,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