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茗眉大全网

重要通知!此类车辆上路的最后期限已到。

发表时间: 2025-07-19 10:31

重要通知!此类车辆上路的最后期限已到。

注意!

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

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具体来看↓

为贯彻落实国家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根据部署,我市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一、通行管理对象

01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02

2025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衢州市行政区划图

政策问答

为什么要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一般是指2013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和首次销售的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等原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目前省内哪些地方实施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2025年年底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目前,浙江省各设区市都已发布限行通告。

外地车是否限行?

限行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H车辆同等有效。

哪些车辆可以豁免?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此外,对于高速过境(不在衢州境内上下高速)车辆也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违反通行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来源丨衢州发布

编辑丨江一帆

一审丨余慧仙

二审丨舒勤

三审丨徐芳

温 馨 提 醒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在看”

的,会慢慢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看到我们发布的权威信息,请将“衢江发布”加为

星标,每次看完后别忘记点下“在看”和“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