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11-01 02:36
关于鹰潭市中型、重型货运
车辆限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为保证通行有序,特此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月湖区老城区,东至鹰东大道和角山大道,南至320国道,西至206国道,北至信江河以及月湖新城,鹰潭高新区(含龙虎山南大道),市信江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限行办法
1、为优化和改进货车入城管理工作,除过境货车外,对需要进城的货车在以下区域道路放宽通行限制,允许其在当日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
(1)天洁路和南站桥以南区域;
(2)信江和府前路以北区域(不含龙虎山大桥、鹰潭大桥、信江大桥、鹰西大桥)。
2、天洁路和南站桥以北、信江和府前路以南中心城区24小时限行。
3、建筑垃圾(含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17】172号)文件要求办理通行证。
4、鹰潭大桥、信江大桥实施24小时禁行。
三、限行车型
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含专项专业车)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
(二)经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
六、其他事项
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机动车,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根据通行证的种类,在规定时间、路段、区域通行。
本公告自2021 年10月31 日起施行。我市以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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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莉红 审稿:罗依诺 核发:唐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