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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四轮车禁行,你准备好了吗?

发表时间: 2015-09-22 09:43

关于对我市新老城区部分主要街路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新老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新老城区电动车的实际问题,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15年10月8日开始,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新老城区部分主要街路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的时间为每天早7时至晚18时。

二、禁止通行的街路为:银州区内的南马路、银州路、广裕街全线;新城区内的所有道路全线。

我市新老城区实施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部分主要街路禁止通行管理后,城区各交警大队将加大对电动车的管理,对仍然在禁止通行的道路通行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依法予以处罚。对不缴纳罚款的,将扣留其车辆;对阻碍执法,拒不接受处罚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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