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05-31 09:1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按照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日—10月31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乱作为、乱罚款,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违反规定或未向社会公布,“断崖式”限速、“隐蔽式”移动测速、减速设施设置不到位、违法告知不及时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降格处罚、变通处罚、选择性执法,片面追求考核数,随意执法或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限行影响交通,不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未按规定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运动式执法,对货车逢车必拦、逢车必罚,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重处罚、轻教育,未切实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未称重、未卸载即对货车超载作出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警务辅助人员单独执法等问题。
三、征集问题线索
针对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发现,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反映:
(一)电话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879—2130256
(二)信函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普洱市思茅区人民东路46号 邮编:665000)
(三)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pesjtjczd@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查办具体案件。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交。
普洱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