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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违规现象受严管,电动自行车与载货三轮车需警惕

发表时间: 2019-03-18 17:58

城区交通违规现象受严管,电动自行车与载货三轮车需警惕

为遏制城区电动自行车、载货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坚决打击以上两类车辆违法载人、非法营运苗头,进一步巩固非法载客正三轮车摩托车整治工作效果,努力创建美丽畅通田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机动车限行管控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决定进行城区电动自行车、载货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

二、整治内容及规定

(一)对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等车辆,不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乱停乱放、违法占道、非法改装(加装雨棚、遮阳伞)等随意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对随意占用停车泊位的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等车辆,运用电子抓拍、流动拍照的方式进行查处,并清理诸如僵尸车、锥桶等占用停车泊位的私人物品。

(三)对违反规定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载货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等限行车辆,在定点查缉、巡逻管控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进行非现场抓拍,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暂扣的各类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一律不予发还;对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非法改装的车辆,在查验合法来源后,一律责令恢复原状,依法处罚后返还。

专项整治期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支持、配合,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共同创建田园城市良好交通通行环境。

欢迎社会各届参与管理、监督和举报上述违法行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电话:0875-712012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