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03-18 17:58
为遏制城区电动自行车、载货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坚决打击以上两类车辆违法载人、非法营运苗头,进一步巩固非法载客正三轮车摩托车整治工作效果,努力创建美丽畅通田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机动车限行管控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决定进行城区电动自行车、载货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
二、整治内容及规定
(一)对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等车辆,不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乱停乱放、违法占道、非法改装(加装雨棚、遮阳伞)等随意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对随意占用停车泊位的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等车辆,运用电子抓拍、流动拍照的方式进行查处,并清理诸如僵尸车、锥桶等占用停车泊位的私人物品。
(三)对违反规定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载货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等限行车辆,在定点查缉、巡逻管控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进行非现场抓拍,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暂扣的各类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一律不予发还;对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非法改装的车辆,在查验合法来源后,一律责令恢复原状,依法处罚后返还。
专项整治期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支持、配合,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共同创建田园城市良好交通通行环境。
欢迎社会各届参与管理、监督和举报上述违法行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电话:0875-712012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