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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环保行动,濮阳市区高污染机动车禁限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 2022-01-27 11:50

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机动车采取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对象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三马车、拖拉机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

(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

(四)其他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的车辆。

二、禁限行区域范围

新东路以西,濮瑞路以东,S101(帝舜大道)以北,G342以南,禁限行区域范围所指边界道路不包含在内。

三、禁限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禁限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四、管控措施

(一)濮阳县、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制定切实可行的通行引导方案。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以上车辆“入市通行证”的发放。对闯入禁限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严格处罚;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群众可拨打110,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有奖举报。举报拖拉机、三马车等冒黑烟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违规上路,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二)濮阳县、 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发布各自城区高污染机动车禁限行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