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01-01 00:06
为改善我市花月明皓天元片区道路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明皓一街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皓一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凤仪路与神奇东路交叉路口(红绿灯路口)至金水南路方向行驶,禁止机动车由金水南路方向往凤仪路与神奇东路交叉口方向行驶。
二、明皓一街路段全天禁止停放车辆。
三、明皓一街路段实施单向通行之日起,即启用电子警察进行监控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