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12-30 09:29
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有效减少车辆流动、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商州辖区内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限行区域:商州辖区内所有道路。
三、限行规定:
1.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原则上限行。
2.军警、消防、救护、应急、公务用车等有标识的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3.民生保障车辆(含生产生活物资运送车辆、邮政物流车辆等)、防疫物资运送车辆、防疫公务用车、医务工作人员用车等,凭证通行。
4.其它因特殊需要通行的,持单位或村(社区)证明申领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
四、审批程序:
1.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由商州区疫情防控办负责审批(电话:2366907)。办理点设在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2185071)。
2. 车辆通行证审批实行现场申请,即时免费办理。
3. 市内其他各县需进入商州辖区的车辆,凭各县制发的车辆通行证通行。
五、持证通行车辆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司乘人员均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六、市外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须按本规定执行。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或民警现场执法,依法从严处理。
八、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商洛市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