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3-12 16:58
关于优化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我县(广饶县)城市道路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范围:团结路(含)以东、潍高路(含)以北、兴安路(含)以西、綦公路(含)以南的区域。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皮卡车,在城市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三、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9日
来源:东营交通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