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0-25 18:09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电子监控设备4处:
绿洲小区大门前公交站
麓林山南红旗路工商银行门前
南山区麓林路与建兴路交叉口(九州市场周边路段)
九州建兴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二、设置限制通行路段1条:
九州建兴路东向西方向禁止左转、直行,须右转通行。所有车辆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