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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药新动向:新增定点机构一览无余

发表时间: 2024-11-18 16:14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7221356。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9:00-17:00)‎。

请定点机构于2024年11月29日前,到所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书(慢性病、门诊统筹)》,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

华商报大‏新闻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