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12-19 14:35
关于加强全市
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宣传发动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月15日;
集中整治阶段: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重点范围:电动三、四轮车。
三、整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违反限行规定情形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通告》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电动三、四轮车和三轮摩托车24小时禁行(环卫作业、快递物流电动三、四轮车除外,货运电动三轮车、货运三轮摩托车22:00--次日7:00可以通行)。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其他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
2.驾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
3.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
4. 将电动三、四轮车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车辆予以扣留,对有关人员处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应依法依规登记上牌;对发现违规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552-3058037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19日
(来源:蚌埠日报、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