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3-06 13:56
3月10日起
我市进一步放宽
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
宽度不超过2.2米、
高度不超过2.8米的
中型厢式货车及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
详情如下: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蚌埠市发布《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和载客汽车以外的黄牌汽车禁行限行区域路段调整的通告》《关于优化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公告》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调整部分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4日
来源:蚌埠新视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