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1-30 11:06
近日,气温降低,国内各地疫情均出现反弹趋势,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辖社会面治安管控力度,连日来,由阜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相关警种部门和各派出所密切配合,对各辖区宾馆、超市、KTV等场所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全面检查。
检查中,民警详细查看了商场、商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场所码、员工测温表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督促场所负责人和营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等证明的检验、出入人员测体温、扫场所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场所内人员过度聚集,及时做好消杀工作。
此次检查,民警加大对宾馆、旅店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人员进入体温检测、扫场所码、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各宾馆、旅店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期间相关管理措施,增强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意识。
自上周以来,阜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2名单位或个人执行行政处罚,进一步保障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当前疫情情况反复
广大群众
应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
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 务
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
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盐城阜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