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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疫情防控再迎新动作,优化调整措施重磅出炉

发表时间: 2022-12-09 18:07

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19号)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一)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

(二)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做到“快封快解”。

(三)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二、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四)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在中心城区设置5个便民核酸采样点,在市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各设置1个固定核酸采样点,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五)取消流动人员查验,对来(返)禹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六)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七)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八)对正在方舱医院收治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达到解除隔离条件后,解除隔离。

(九)对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满5天后解除集中隔离。

(十)对新发现的、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由属地负责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十一)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十二)居家隔离的人员,由村(社区)负责入户核酸检测。

四、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十三)培训机构、网吧、电影院、酒吧、棋牌室、健身房、KTV、游乐厅、剧本杀、密室逃脱、洗浴中心、足浴场所、美容场所、按摩场所及规划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宗教活动等场所恢复经营,餐饮业恢复堂食。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十四)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十五)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对在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名登记。

(十六)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

六、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十七)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居民,特别是适龄儿童和60岁以上人群,要尽快主动接种疫苗;如已完成基础免疫时间达到3个月,请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十八)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实现“应接尽接”。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十九)通过医疗机构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主动摸排辖区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等。

八、优化社会及医疗服务

(二十)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二十一)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加强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十二)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畅通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医疗机构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保障日常诊疗服务。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的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采样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阴性证明。新入院患者及陪护需要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收治。

九、优化学校疫情防控

(二十三)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全市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正常开放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学校发生疫情后,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十、加强个人防护

(二十四)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规范就医用药。以上措施即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省、许昌市相关政策和我市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